商学院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一、总则
根据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部《苏州科技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暂行),为做好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研究生。
二、评选范围
商学院在学全日制非定向(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研究生均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三、奖学金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每年评审一次。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已修满规定的课程学分,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在80分(含)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5、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至少1篇学术论文已在所在学科领域内的国内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刊物公开发表或在线发表(研究生是第一作者;或其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其余均无效);
(2)参评学年主持、在研或结题研究生创新项目;
(3)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并获奖;
?。?/span>4)参与企业研究生工作站进站工作至少6个月以上,并做出主要贡献。
6、积极参加学校各类社会工作、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
7、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欠缴学费、住宿费者;
(2)参评学年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者;
(3)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4)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做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属实者;
(5)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6)延长学习年限者;
五、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10月7日12:00前)。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双面打?。ㄒ皇轿宸荩?,《研究生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汇总表》(一式三份)(科研成果原件由学院认证,复印件装订成册上报学校),并附课程学习成绩单(一式三份),申请人请仔细阅读《申请审批表填报说明及要求》,认真、规范、严谨地填写相关表格,在个人申请截止日期前将上述全部申请材料提交至商学院伍庆老师处。
2、学院审核(10月8日前)。学院对申请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以确定参评资格。
3、学院初评(10月9日前)。由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从行为品德、学习成绩、研究成果、正在进行的研究工作及预期成果等方面对申请人进行评审,采用无记名投票的形式投票,确定推荐人选。
4、结果公示。推荐人选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部。公示期间接受研究生申诉,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申诉。
本细则由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9年9月26日